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4年12月11日)
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 进一步优化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工作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专利申请预审服务效能,满足创新主体对专利预审的需求,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拟进一步优化专利申请预审服务,自2024年12月12日起,对备案主体提交的预审申请,应收尽收,实现专利预审高效服务。
请各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参照《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令第77号)和《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对提交的预审案件进行质量管控,建立专利申请内部遴选机制,择优筛选高质量、确有加快需求的专利申请提交预审请求,并合理安排专利申请预审提交进度。
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4年12月9日)
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系统升级及预审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为便利广大创新主体享受预审服务,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已完成预审系统的迭代升级,现将预审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面取消约号、排号制度,由此前“仅提供案件名称等基本信息,根据系统短信通知进行案件提交”调整为“进行案件预约时即提交已撰写完成的申请文件”。
二、试行创新主体年提交预审专利数量不设限,全力满足创新主体需求。
三、严格执行国知局《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知局令77号),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严控预审申请质量,执行“宽进严审”政策,定期对代理机构和创新主体提交预审申请质量进行统计,按《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及中心的《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予以相应正反激励。
请广大代理机构及创新主体能够与我们一同维护预审工作秩序,中心会根据反馈情况,适时出台更多惠民措施,持续推动预审工作高质量开展!
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4年12月9日)
关于专利预审系统升级和取消专利预审案件预约环节的通知
为更好满足创新主体需求,强化知识产权源头保护,助力“三高四新”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定于12月14日至12月15日对专利预审系统进行升级,升级期间暂停系统服务,请各有关单位提前做好计划安排,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升级后的系统将不再设置专利预审案件预约环节,预审案件可现提现交。为避免因专利预审案件扎堆提交影响预审服务质效,请各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合理安排专利预审案件提交进度,并严格按照《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令第77号)和《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专利代理机构专利快速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湘知保发〔2023〕7号)管控专利预审案件质量,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我中心将严肃处理。
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4年12月6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工作的通知
为更好满足创新主体的预审需求,充分发挥专利申请预审服务效能,助力南京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南京知产保护中心 ”)拟进一步优化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大限度满足专利申请预审需求。对备案主体提交的专利申请预审案件,应收尽收,实现专利申请预审案件不抢号、不预约、不排队。为避免因集中提交专利申请预审案件而影响预审服务质效,备案主体应合理安排专利申请预审案件提交进度,严格按照江苏省地方标准《专利申请预审规范》(DB 32/T 4157—2021)办理预审业务。
二、完善专利申请集中预审服务。严格执行南京市地方标准《专利申请集中预审规范》继续扩大集中预审服务试点范围,丰富资格审核以及案件集中审查方式,强化对于创新主体高价值专利培育以及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布局的指导,规范建立集中预审专项服务档案,加强服务跟踪与反馈。
三、严格把控专利申请预审质量。备案主体应建立专利申请内部遴选机制,择优筛选高质量、确有加快需求的专利申请提出专利申请预审请求。强化预审案件撰写质量,各备案主体、代理机构在提交专利申请预审案件时应切实规范做好自检工作,并同步提交《预审质量自检表》,对多次违反《预审质量自检表》所列项导致预审案件不通过的,将发放《预审质量告知书》并定期进行通报。
四、加强专利申请预审规范化管理。动态监测专利申请预审案件质量,对专利申请预审案件存在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低质量或其他扰乱专利申请预审工作秩序的,南京知产保护中心将依据《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2024)》(宁知保〔2024〕28号)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夯实执业代理师法律责任,严厉打击“黑代理”和冒名代理的非法行为,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将依据《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预审质量的通知》(宁知保〔2024〕10号)进行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