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人员应充分了解公司的研发模式和研发制度,明确与研发项目相关的研发费用有哪些,是否符合加计扣除政策要求。
财务部门日常应与研发部门保持充分良好的沟通,协助研发部门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求准备全流程研发资料,包括公司决议、研发项目立项书、实施进程记录、结题报告、研发人员薪酬激励制度及记录等各种文件、资料等,作为研发费用会计核算的基础和依据。
二、 企业研发费用资本化和费用化处理时尽可能做到有理有据,经得起推敲。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这个阶段发生的研发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应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科目中。
开发阶段,则指研发项目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成果转化阶段,如果企业能够证明开发支出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及相关确认条件,则可将其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
研发费用确认资本化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应予以费用化: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实际业务中,除非信息技术、软件开发企业,其他企业很少有将研发费用资本化的,一是企业很难证明其研发活动处于开发阶段;二是无法同时满足5个资本化条件;三是如果资本化,只能按摊销金额加计扣除。
三、 会计科目的设置应规范
资本化的研发费用,于实际发生时计入研发支出一级科目;费用化的研发费用,则于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一级科目。下图中两种方式都可以,但不管以哪种方式核算,都需要另行按研发项目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准确核算每个项目实际发生的各项研发费用。
四、 按政策要求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核算
无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还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都要求企业按研发项目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各项研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如若研发费用各项目发生额归集不准确,税务机关有权对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进行合理调整。
如同一项目的研发费用有资本化也有费用化核算的,则应分别设置辅助账进行核算。
研发费用辅助账可以选择2015年第97号公告和2021年第28号公告指导的样式,也可以自行设计,但要包括2021版样式的数据项和逻辑关系。
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要分别核算,依据合理充分。
实务中应严格将研发费用与其他生产经营费用区分开来。比如计提工资时,将研发部门的工资直接计入研发费用中;研发投入的原材料由研发部门领用后也直接计入研发费用中。切忌频繁小额或集中一笔大额从生产成本调整到研发费用的操作,如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划分不清,是不允许加计扣除的。
我们有个客户系创新型企业,多年实实在在搞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只因为核算不规范,平常将研发领用材料全部计入生产成本,每月月末汇总集中将一笔大额原材料费用从生产成本调整到研发费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划分不清,三年没有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对于共用的人员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等资源,必须依据每月共用人员、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分别为研发和生产经营实际服务的工时记录,将实际发生的费用按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之间分配,没有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研发人员、研发用仪器设备等同时参与或应用于多个研发项目的,相关人员工资、折旧、摊销也应按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分摊至各研发项目。
六、平衡好三种研发费用归集口径的差异点,使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既能达到企业管理的目的,又能满足高新技术企业指标要求,还能最大限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